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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October 31, 2012

士師記 (大衛鮑森)

士師記約 200 年。每個士師約 40-80 年,時間有重疊,在各個支派發生。基店是北部,參孫在南部。全國沒有一個領袖,約書亞後沒有統一的領導人。

士師記可分三個部份。
I. 1-3:6 不可原諒的妥協
  • 亞摩利人罪該萬死,該消滅那地的居民。以色列人住山上,外邦人住河谷;信與不信的人結婚。羅德住索多馬和蛾摩拉。
II. 3:7-16:31 無可救藥的行為,內憂外患
  • 敵人從谷中上來。上帝救了後,又再犯,共七次。
III. 無可避免的敗壞,但支派拜偶相(被除名);便亞迷犯淫亂,支派差點被消滅。
  • 北方的米加偷了母親的錢,後來兒子還了錢, 她就去造了神象,叫兒子當祭司。有個利未人祭司逃到利未人祭司。但支派沒能占領南方地就向上走,但支派的首領請這人當支派的祭司。如同加略人猶太人被除名。
  • 祭司利未人取妾,在便亞迷,遇到男同性戀,妾被凌辱。發生內戰。便亞米支派的男人只剩 600 人。其他以色列人也死了 1/1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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